答: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源自:《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答:在我国,残疾预防分为三级,不仅关系到已经出现疾病的残疾人,也关系到处于健康状态的健全人。
一级预防:预防致残性伤害和残疾的发生
1、免疫接种,预防某些致残性疾病的发生,如急性脊髓灰质炎、麻疹、风疹、乙型脑炎等。
2、预防性咨询及指导,如婚前医学咨询、优生优育咨询、营养运动咨询、预防非感染性慢性病指导等。
3、预防性保健,预防先天性残疾。
4、避免引发伤病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预防多种非感染性伤害和疾病。
5、提倡合理行为及精神卫生,预防抑郁、焦虑和其他心身障碍性疾病。
6、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预防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等。
7、安全防护照顾,预防意外伤害。
二级预防:防止伤害后出现残疾
1、残疾早期筛查,如早期发现高血压病、糖尿病、儿童精神障碍等,做到三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2、定期健康检查,以早期发现某些疾病并及时治疗。
3、控制危险因素,如烟酒、肥胖等,以控制心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的发展。
4、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当运动,控制脑血管疾病的发展等。
5、早期医疗干预,促进伤病痊愈或好转,预防合并症。
6、早期康复治疗,促进身心功能恢复,防止功能受限,预防残障。
三级预防:残疾出现后采取的措施预防残障
1、康复功能训练。通过运动、语言、心理治疗等措施以改善功能,预防或减轻残疾。
2、使用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功能用品用具,以预防畸形,改善功能和日常活动能力。
3、康复咨询,提高自我康复能力,避免进一步恶化。
4、支持性医疗、护理,改善机体情况,减轻残疾。
5、开展必要的矫形、替代性和补偿性手术,如髋和膝关节全置换术,改善下肢功能。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不断健全残疾预防制度体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合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答:到2025年,残疾预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残疾预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为“——”。
答:《行动计划》提出了五大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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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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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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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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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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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产前筛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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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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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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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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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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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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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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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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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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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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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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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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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康复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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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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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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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
答:《行动计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做好宣传引导四个方面确保残疾预防工作推进落实,明确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强调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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