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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发布于:2016-11-09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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